上市公司战略配售简析及其减持注意要点
2026年8月6日晚,宇树科技披露了《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150.80元/股。宇树科技计划发行约4,04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约4.04亿股。计划发行的4,045万股会被分成三部分: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在战略配售中,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公司(DeepSeek),腾讯旗下的上海启善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南方电网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参与此次战略配售。此外,宇树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那何谓战略配售?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上市后又如何减持呢?本文通过整理上市公司战略配售相关规则,简析战略配售及其减持注意要点。
一、战略配售的概述
(一)战略配售的概念
“战略配售”是指证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以锁定持股为代价获得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的权利,且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部分特定基金除外)。
(二)战略配售投资者类型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类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明确规定,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未对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作出明确规定。
二、战略配售相关要求
(一)上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战略配售的相关要求

(二)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的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的特殊要求
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实施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需要遵守如下特殊要求:

2.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的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
三、战略配售股份减持相关要求
(一)战略配售投资者所持股份5%以上的情形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份减持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深交所股份减持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二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定义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大股东是指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次,对于大股东减持不同来源的股份适用范围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其将股份来源分为三类:一是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二是大股东通过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三是大股东所持除上述两类之外其他来源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战略配售投资者所持股份未达到5%以上,但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形
关于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减持要求,深交所与上交所相关规则存在差异,具体内容如下:
1.深交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3.14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参照本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深交所上市公司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而言,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需要参照《深交所股份减持指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交所股份减持指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履行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首先,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等事项。
其次,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此外,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案例1:CYGF(301602)
CYGF于2026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5,5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8%。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37,31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前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案例2:XLF(301323)
XLF于2025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XLF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7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4%,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战略配售取得。XLF资管计划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4,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不超过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84%。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XLF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XLF资管计划共计减持415,100股,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40%。
2.上交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14条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参照本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4.8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应当按照《上交所股份减持指引》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战略配售投资者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
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无其他需要遵守的减持规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战略配售投资者作出了减持相关的承诺,那么,其需要遵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