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常见认识误区

这些数字背后,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上市公司内部员工。
不是高管,不是操盘手,可能就是项目组里的一个工程师、文印室旁路过的一个文员、知道了点什么的前同事。他们未必想违法,但确实踩了红线。本推文意在讨论内幕交易的红线在哪儿、如何不触碰红线,以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行为参考。

内幕交易的违规后果是全方位的,一旦触碰,将面临行政、民事、刑事三重责任:

如果用内幕信息赚了50万,最坏的结果不是只把50万吐出来,而是50万没收+500万罚款+民事赔偿+有期徒刑。

从内幕交易过往案例来看,最让人唏嘘的不是明知故犯,而是“自以为没事”。许多人对内幕交易存在致命的认知误区。
(一)❌误区一:“亏了就不算吧?”
✅️内幕交易的认定看的是行为,不是盈亏,与是否获利无关。
案例一:亏损172万,被罚款100万
2021年8月起,HSGF(688529)计划收购XP自动化,并推荐北京ZK作为投资人。当年9月8日,北京ZK的李某知晓了并购计划,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亮与李某是前同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多次电话联络。王某亮利用自己及他人账户交易HSGF股票,结果合计亏损了172万余元。亏了就没事了?绝不可能。证监局最终对王某亮处以100万元罚款。
案例二:亏损33万,被罚款30万(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施行前)
2018年12月初,DWX(300167)与交易对手方商谈合作计划并签署保密协议,内幕信息敏感期就此启动。2019年4月26日,DWX发布重组停牌公告,信息公开。黄某添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明是认识多年的原同事,敏感期内两人多次联络。黄某添控制本人账户进行交易,亏损33.9万余元。证监局立案处理,并处罚30万元罚款。
(二)❌误区二:“项目最后没做成,应该就没事了吧?”
✅️内幕信息一旦形成,不管最终落地还是终止,都是内幕信息。
案例三:重组终止,获利523万仍被没一罚三
2016年5月3日,TTGF(600330)决定商谈成都YG组事宜。7月2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潜在交易标的为成都YG。然而到了11月3日,重组宣告终止。苏某通是相关账户的交易决策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并在复牌后第三天全部卖出。扣除税费,最终获利523.8万余元。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即1,571万余元罚款;对苏某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误区三:“利空消息卖出避险,总归合理吧?”
✅️不合理。知道了不该知道的利空再跑,与知道了利好再买,性质完全一样,都构成内幕交易。
案例四:避损25万,被没缴并罚50万
2021年7月20日下午收盘后,ZTKJ(600522)向核心管理层通报了高端通信业务及风险情况,7月21日晚公司发布重大风险提示公告。黄某于7月20日下午参加了这场风险通报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而在7月19日,黄某就利用多个账户卖出ZTKJ股票,合计避损25.6万余元。证监局决定没收黄某违法所得25.6万余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远不仅是“董事、高管”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
2.上市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
3.上市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及其董监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普通员工);
5.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人员;
6.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其中两类内幕信息知情人较易被其自行忽略,一类是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能接触到信息的人,一类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人员,包括普通员工及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共同居住的伴侣等。若通过私下联络、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信息的人,也会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案例五:情侣同居联络频繁,亏损也被罚50万
2021年10月28日,GLDQ(000651)投资管理部员工徐某雨被拉入工作群配合DAHJ(002011)股权转让工作,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毛某强与徐某雨是情侣,2019年6月确认关系,2021年3月起共同居住,平时一起上下班,沟通频繁。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毛某强首次买入DAHJ股票就投入较大资金,且停牌前仅少量卖出,复牌后坚决卖出,交易习惯明显异常。虽然他最终只获利8.1万余元,浙江证监局依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未公开重大信息都是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的核心特征是“尚未公开”和“价格敏感性”。根据《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内幕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监高发生变动;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决定;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客户重大订单、核心技术突破、供应商断供风险等经营信息。
最后一项内幕信息最易被忽略,也容易被泄露,当业务端接触到订单变动、技术进展、供应链异常等重大业务信息,在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之前,都是不能泄露、不能利用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仅自己不能买卖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同样违法。
案例六:文员拍照发朋友圈,被罚3万
2017年6月2日一早,FDKJ(002681)证代助理罗某斌在文印室处理《倡议书公告》时,不慎将文件遗忘在复印机上。8点05分,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某桃来复印材料,看到了这份未公告的文件。杨某桃当场用手机拍照,10点发到了微信朋友圈。同事林某看到后买入80余万元,获利10.6万余元。海南证监局对杨某桃(泄露内幕信息)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林某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
案例七:子公司总经理闲聊项目,被罚100万
2023年8月21日起,YFW(000670)开始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HXK的少数股东股权。HXK总经理徐某在8月23日参加了相关会议,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随后,徐某在与朋友何某祥的私下交流中,多次提及“尽快确定财务顾问”“正在推进重组”等内容。何某祥获取信息后与配偶梁某苹共同交易,获利162.36万元。2025年12月4日,上海证监局对徐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私下闲聊项目进展即属泄密,不论对方是否交易。
崇立提醒:业务和技术同事在朋友圈、工作群、饭局上随口聊公司订单、成本、业绩,这是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出事的泄密场景。

面对无处不在的内幕信息风险,不需要背发条,记住几句话就够:
1. 知道了,就别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一律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不暗示、不建议、不代操作。
2. 不确定,就问董秘。拿到一条信息,拿不准算不算内幕信息?别猜,别赌,第一时间找董秘确认。
3. 管住嘴,管住手。不在办公室闲聊未公开项目,不通过微信、邮件转发敏感信息,纸质文件阅后收好,离开工位锁屏。和伴侣、家人之间也要管住——亲密关系恰恰是监管重点筛查方向。
4. 出了事,先报告。发现信息可能泄露,或者误操作买了股票——别藏着,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主动报告不一定免责,但藏着一定加重。
结语
内幕交易的处罚逻辑从来不复杂,你知道了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并利用它取得了交易优势——不管盈亏、不管买卖、不管亲自操作还是告诉他人,这就是违规。守规矩不是给自己上锁,是给自己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