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况分析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直接反映上市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潜在风险,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风向标”。
本文将结合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概况,深入分析导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高频事项。
01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概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62家会计师事务所共为5,405家A股上市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沪主板1,692家,科创板586家,深主板1,484家,创业板1,378家,北交所265家。
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5,31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54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5家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99家被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72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从非标准审计意见看,19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比3.57%),较2022年212份(占比3.96%)减少8.9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
审计意见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2022年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5,212 | 5,145 | 1.30% | 4,923 |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 99 | 95 | 4.21% | 104 |
保留意见 | 72 | 88 | -18.18% | 97 |
无法表示意见 | 22 | 29 | -24.14% | 37 |
否定意见 | - | - | - | - |
合计 | 5,405 | 5,357 | 0.90% | 5,161 |
注:
1. 数据来源:《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八期)》《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2023年度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分析报告》《2022年度证券审计市场分析报告》、Wind;
2. 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其中,非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指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02
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基本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2家A股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板块分布
从板块分布看,沪主板10家,深主板4家,创业板6家,北交所2家。
(二)行业分布
从行业分布看,涉及7个行业,其中制造业8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家,批发和零售业4家,建筑业2家,其余分别分布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地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看,分布在14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江苏省3家,北京、广东省、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浙江省分别2家。
(四)审计机构
从审计机构看,22份“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分别由15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3份,数量最多;其次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2份。
从审计机构变更情况看,11家变更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五)利润
从利润看,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22家上市公司基本为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不强,其中20家2024年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六)营业收入
从营业收入看,2024年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的20家上市公司中,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24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家沪主板、深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注:“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各板块《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中关于“扣除后的营业收入”的金额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板块 | 退市风险警示“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指标 |
沪主板 深主板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创业板 科创板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北交所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理解及运用,详见往期公众号《一文看懂财务退市指标之营业收入扣除》。
(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看,5家截至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
(八)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类型情况
从近三年审计报告类型情况看,6家为连续2年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6家为近3年内首次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8家为近3年内首次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九)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看,22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4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03
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主要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四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时需要考虑性质及广泛性因素,上述两个因素对非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影响如下:
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 | 相关事项的错报或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 | |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 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 |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已对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保留意见 | 否定意见 |
无法对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 保留意见 | 无法表示意见 |
从审计意见内容看,导致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有事项,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往来款项可收回性、坏账准备充分性,资金占用,审计范围受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资产减值,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频率】★★★★★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高频事项。2024年度22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60%涉及持续经营问题。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的公司普遍存在以下多项财务、经营、法律等方面情形:
1. 归母净资产、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值,持续多年大幅亏损,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2. 资金流动性出现困难,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弱,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连续两年到期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 由于债务逾期、担保等事项引发多项诉讼及仲裁,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查封、多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
4. 公司多个子公司依法被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破产重整工作能否成功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5. 公司原主营业务基本停滞且新业务收入规模偏小,营业门店持续减少,经营规模持续下降,供应链体系处于停滞状况,关键岗位员工大规模流失,经营状况存在进一步恶化的迹象;
6. 公司、公司第二及第三大股东、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被调查、侦查、处罚,前任高级管理人员越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影响。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公司披露了维持持续经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可行性缺少有力的支持证据,相关措施的具体推进计划未得到有效的实施,是否能够落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年审会计师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案例】HGZN(000584)、GHGF(000851)、AWTX(002231)、RRL(002336)、JGGF(300093)、JYKG(300108)、JYGF(300117)、XYKJ(300472)、JZG(600190)、PBS(600804)、ZPGF(603843)、YCSJ(835305)、GDSZ(839680)等。
崇立提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列举了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意味着存在其中一个或多个项目就一定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
某些措施通常可以减轻这些事项或情况的严重性,比如被审计单位无法正常偿还债务的影响,管理层可以通过替代方法(如处置资产、重新安排贷款偿还或获得额外资本金)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抵消,主要供应商的流失也可以通过寻找适当的替代供应来源以降低损失。
(二)立案调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频率】★★★★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立案内容可能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调整,同时立案调查不排除导致公司受到处罚,是否被罚款及罚款具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计立案处罚结果以及涉及的财务数据调整可能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案例】GHGF(000851)、DFT(300379)、XYKJ(300472)、JZG(600190)、JSWZ(600200)、JYGF(600462)、PBS(600804)、LYGF(603003)、YCSJ(835305)、GDSZ(839680)等。
崇立提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摘星摘帽、信披工作评价、分拆上市,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任职、减持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立案调查的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关于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披露要求,详见往期公众号《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是否要披露?怎么披露?》。
(三)或有事项
【频率】★★★★
部分公司因业绩补偿、担保、债务违约和其他合同纠纷等引发诸多涉诉、仲裁事项,部分公司存在投资者起诉赔偿投资损失,原董事长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案尚未结案,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协助骗取出口退税、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事项。
公司已对主要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计提预计负债,由于诉讼、仲裁情况复杂、案件涉案金额重大、案件数量多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诉讼、仲裁事项的影响金额及完整性、对外担保形成的重要或有事项或重大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案例】HGZN(000584)、GHGF(000851)、JYKG(300108)、JYGF(300117)、TYXX(300205)、JZG(600190)、JSWZ(600200)、PBS(600804)、LYGF(603003)、ZPGF(603843)等。
崇立提示: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保证类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弃置义务、环境污染整治、承诺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明确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详见往期公众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披露》。
(四)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往来款项可收回性、坏账准备充分性
【频率】★★★☆
部分公司以销售、股权收购、烟花采购等名义支付款项,部分营业收入系通过若干中间单位销售,这些中间单位中有部分单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另有部分销售业务通过若干中间环节交易后,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单位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检查交易合同、验收报告、支付凭证、期后回款情况及访谈等程序,由于无法设计和实施函证、走访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相关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案例】AWTX(002231)、RRL(002336)、ZJFR(600070)、HYNY(600387)、XMJK(600599)、LYGF(603003)、YCSJ(835305)等.
崇立提示:
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是财务造假的“高发区”。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准确性,以及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等问题,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交易审批和信用管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反映往来款项的回收风险。
(五)资金占用
【频率】★★★
部分公司通过向主要股东所控制的企业预付原材料采购款、预付在建工程采购款等方式向关联方转移资金,部分采购中间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地址邻近或重合。
由于年审会计师未能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无法对采购中间商实施有效审计程序,控股股东尚未对被占用资金进行偿还、未能出具不可撤销的资金偿还计划,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业务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金额是否准确、未来是否可以收回、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无法做出恰当判断以确定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案例】AWTX(002231)、TYXX(300205)、ZJFR(600070)、JSWZ(600200)、HWDZ(600360)、LYGF(603003)等。
崇立提示:
资金占用是监管的红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一旦发现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应立即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市场常见的非现金清偿方式如股权及房产抵偿、经营性资产包抵偿、债务抵销等。
(六)审计范围受限
【频率】★★★
1. 年审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报表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时,存在个别子公司因停业未能提供有效的收函人信息无法发函、回函比例较低、回函不符无法核实等情况。年审会计师虽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营业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及适当性以及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 部分公司工程款结算与账面存在差异,外部借款利息未充分计提。年审会计师执行了检查合同、函证、访谈、检查工程结算、查看项目进度审批记录、收款和付款记录、查阅会议纪要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及潜在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合理性、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及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部分公司管理层对其提供的经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和附注中的多个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的财务报表项目主要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与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由于上述调整金额涉及科目广泛、金额重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调整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是否有必要对公司本年度和以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对应的数据做出调整。
【案例】JYKG(300108)、JYGF(300117)、XYKJ(300472)、PBS(600804)、ZPGF(603843)、YCSJ(835305)等。
崇立提示: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因超出被审计单位控制、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或时间安排相关限制或管理层施加限制等情形,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典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已被毁坏、重要组成部分的会计记录已被有关机构无限期地查封、管理层阻止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或函证程序等。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如果不具有广泛性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如果具有广泛性的则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
【频率】★★☆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年审会计师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对相关事项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受公司内部控制失效、财务资料缺失、存在多个账套、上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事项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等因素影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确认期初余额的准确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涉及事项及相关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无法判断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案例】JYGF(600462)、ZJFR(600070)、PBS(600804)、GDSZ(839680)等。
崇立提示: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关于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要求,详见往期公众号《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如何做》。
(八)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频率】★★
部分公司在子公司内部控制、资金、筹资及担保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相应的内部控制失效或因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未有效实施,如多次通过关联方或引入新供应商签订大额采购合同预付大额资金;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未履行内部用印审批流程,越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经获取相关采购合同、付款审批流程及业务情况说明,年审会计师仍对这些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虑,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大额资金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各项资产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类似对外担保形成的重要或有事项或重大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调整金额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案例】RRL(002336)、TYXX(300205)、JZG(600190)等。
崇立提示: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共同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应用指引可以划分为三类:内部环境类指引(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控制活动类指引(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控制手段类指引(包括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基本涵盖了企业资金流、实物流、人力流和信息流等各项业务和事项。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九)资产减值
【频率】★★
公司管理层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未考虑导致损失事项发生或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会计期间。由于相关事项可能对前期损益及未来业绩预测实现情况等评估基础产生影响,年审会计师无法实施走访被投资企业等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应当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正确会计期间、减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无法对该等投资的减值迹象作出判断,无法确定管理层是否应就减值事项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案例】DFT(300379)、JZG(600190)等。
崇立提示: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融资产的减值则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各项资产的潜在损失作出适当估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计提必要的减值准备并作相应会计处理。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不得不计提或少计提关联方欠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十)其他
【频率】★
1. 收入确认:公司拟对原“时段法”确认的收入更正为“时点法”确认,年审会计师设计并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未完成以前年度收入更正事项的梳理工作,2024年度仍按照时段法确认上述业务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年审会计师调整后的审计程序未能实施完毕,因此无法确认公司本期及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金额的准确性。
2. 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多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流相关资金的去向主要有股权受让款、出资款、归还往来欠款、归还银行借款和日常经营;年审会计师实施了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报表项目是否需要调整。
3. 公允价值计量:年审会计师未能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认与之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04
结语
当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时,意味着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可能存在重大问题。这不仅会引起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还会触发一系列信息披露要求,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例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将被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此外,在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再融资、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及分拆上市等多个方面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和限制。关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要求和后果,详见往期公众号《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披露要求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此,上市公司应高度重视财务报告的质量,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汇总
截至2025年4月30日,2024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发表意见的基础”涉及的主要事项汇总如下:
公司简称 代码 | “形成无法发表意见的基础”主要事项 |
000584 HGZN | 1. 股权投资平台事项 2. 收入确认 3. 或有事项 4. 募集资金的使用 5. 持续经营 |
000851 GHGF | 1. 立案调查 2. 重大诉讼 3.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
002231 AWTX | 1. 资金占用 2. 持续经营 3. 营业收入 |
002336 RRL | 1. 股权转让相关的交易实质及是否实质出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失效 3. 持续经营存有重大不确定性 |
300093 JGGF |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
300108 JYKG | 1.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2. 公司原董事长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案件的影响 3. 实施函证审计程序受限 |
300117 JYGF | 1. 函证审计程序受限 2. 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仍未消除 3. 或有事项 4. 持续经营能力 |
300205 TYXX | 1. 疑似关联方资金占用 2. 或有事项 3. 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各项资产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300379 DFT | 1. 立案调查 2. 商誉减值 3. 交易真实性和应收账款可收回性 4. 其他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的合理性和可回收性 5. 对外投资资金的性质及用途、列报和减值迹象 |
300472 XYKJ | 1. 立案调查及会计差错更正 2. 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 3. 持续经营能力 |
600070 ZJFR | 1. 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2. 公允价值 3. 关联方占用资金 4.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600190 JZG |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 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及前期差错更正 3. 因对外担保形成重要或有事项或重大预计负债 4. 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
600200 JSWZ | 1. 关于贸易业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 协助骗取出口退税追究刑事责任事项 3.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600360 HWDZ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600387 HYNY | 1. 商业合理性 2. 资金占用 |
600462 JYGF | 1. 立案调查 2. 会计差错 |
600599 XMJK | 1. 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2. 业务的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3. 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减值准备的适当性 |
600804 PBS | 1. 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2. 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项 3. 或有事项 4. 函证程序受限 5. 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其对期末数的影响 |
603003 LYGF | 1. 大股东资金占用可收回性 2. 证监会立案调查 3. 股权收购预付款 4. 投资者索赔 |
603843 ZPGF | 1. 持续经营能力 2. 审计范围受限 3. 或有事项 |
835305 YCSJ | 1.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 重大报表项目数据调整无法核实 3. 应收控股股东往来款无法核实 4. 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839680 GDSZ | 1. 前期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 3.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