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一般包括公司回购、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等,各类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不同,本文拟针对上市公司回购自身股份方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即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讨论其会计处理相关问题,分析其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构成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对员工购买股票的定价一般会低于公司前期回购股份的回购均价,由此公司为取得员工的服务而承担了对价,同时授予了员工公司自身的股票,满足股份支付的定义;进一步讲,上市公司以自身股份结算并承担结算义务,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与限制性股票存在类似之处,如锁定期、解锁安排、业绩考核等,其会计处理也基本参照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
(一)回购期
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股份回购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所有者权益,不确认利得或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股(支付的股票回购款加相关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股票回购款加相关交易费用)
(二)过户日
回购完成后,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过户,将回购的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公司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时,按实际收到的员工认购款金额与库存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银行存款(员工认购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贷:库存股
对于在该节点是否应确认公司的回购义务,实务中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认为应在此时确认公司的回购义务,作收购库存股处理,即参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五条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观点二则认为不确认回购义务,季度末或年末如存在回购义务,再进行确认。经检索,市场案例中两种处理方式均存在,以下通过表格对照列示:
某深主板公司 | 某创业板公司 | |
有关会计处理的描述 | 过户时冲减库存股,未确认回购义务: 《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125万股,支付的回购款共计48,645,584.30元。2022年公司确认库存股-股票回购金额48,645,584.30元。 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9日止,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125万份股份,已收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款人民币22,187,500元,相应减少库存股48,645,584.30元。 | 过户时确认回购义务,增加库存股: 《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授予员工1,113,800股,授予价格每股13.25元,收到的员工持股的认购款14,757,850.00元,按回购平均价格计算需冲减库存股金额为29,805,288.00元,同时就回购业务确认负债,增加库存股金额为:14,757,850.00元。与按回购平均价格计算的相同股数的库存股29,805,288.00元之间的差额冲减股本溢价15,047,438.00元。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未解锁股份的处理 | 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或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成而未能归属的部分,其对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按照未能归属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出资金额和售出金额孰低的原则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 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考核期时业绩仍未能完全解锁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的,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
笔者认为是否确认回购义务主要依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是否约定了公司的回购义务,即对于未解锁部分的股份如何处理。上述案例中,针对未解锁的股份,均存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期出售后再返还员工出资款的约定,对此笔者认为该约定涉及回购义务(准确来讲是还款义务),虽然与回购限制性股票义务不同,但实质上存在偿还员工出资款的负债,应予以确认其他应付款。
(三)等待期
基于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股份解锁限制性条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利润分配日
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享有分红权,此时会计处理依据是否确认回购义务有所不同,如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五条规定处理确认回购义务的,则员工持股计划的分红按可撤销的现金股利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项目 | 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 | 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 |
做出股利分配时 |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 |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
实际分配现金股利时 | 借: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贷:银行存款 | 借: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贷:银行存款 |
如不确认回购义务,则在分红时直接作为向股东的利润分配确认应付股利。员工持股计划收到分红时再计入其他应付款处理。
(五)锁定期满日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如前期确认了回购义务,此时应终止确认并相应冲减库存股。
三、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回购型员工持股计划因涉及库存股的确认,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予以考虑:
(一)回购阶段
在回购期间,公司暂时持有回购股份,这部分库存股不享有分红权,将直接减少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在净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将缩小每股收益的分母导致每股收益提升。
(二)过户后、解锁前
在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时,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但基于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约定的股份锁定期,笔者认为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的股份类似于等待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属于发行在外可流通的股份,对每股收益依然有缩小分母的影响;同时,需要开始考虑稀释每股收益,将员工持股计划视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根据其解锁可能性测算其稀释性,并调整分母。
(三)解锁日后
锁定期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股份将上市流通增加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将对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稀释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