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ESG管理深化,从信息披露走向体系建设
2026年8月24日,深圳市国资委发布《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新时代市属国资国企更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到2027年,实现市属直管企业及控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ESG信息披露、董事会ESG治理机制“三项全覆盖”,并将履责重点议题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董事会建设评价。
此次政策的重点,是将履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董事会治理和考核安排中。ESG工作既要通过信息披露呈现履责成果,也要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中。
深圳的这一部署延续了国资系统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方向。近年来,中央层面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北京、江苏、山东、上海等地也陆续在披露、指标、治理和评价等环节细化要求,地方国资ESG工作正逐步形成更系统的管理安排。
01
中央政策持续完善社会责任与ESG管理要求
国资系统社会责任管理已有较长时间的政策积累。近年来,ESG相关要求与既有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和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衔接。
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围绕依法诚信经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明确履责内容,同时提出将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建立归口管理、指标统计与考核、报告发布等机制,确立了中央企业履责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框架。
2016年,《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面向国有企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强调结合行业和业务特点识别核心责任议题,将履责要求落实到战略决策、日常业务、职能管理和供应链等环节。
2021年,《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双碳”纳入国资央企发展全局,要求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并明确将相关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内部监督考核机制。
2022年,《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要求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统筹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完善ESG工作机制、提升ESG绩效,并提出提高专业治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力争到2023年实现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等要求。ESG体系建设由此被明确纳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提质工作的政策部署,治理能力、履责绩效与信息披露成为相互关联的工作重点。
2024年,《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并针对控股上市公司和海外经营机构作出具体部署:推动控股上市公司提升ESG治理能力、绩效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资本市场价值认同;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将ESG要求融入经营管理和重大项目实施,适应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范。这使此前的ESG体系建设要求与中央企业整体履责管理进一步衔接。
中央层面的相关政策持续完善社会责任管理要求,并逐步明确ESG体系建设及其与社会责任工作的衔接,推动履职要求在企业战略、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督考核等环节进一步落实。在此背景下,地方国资部门也结合各自监管企业的特点,进一步细化披露、治理和评价要求。
02
地方实践探索各具特点的ESG推进路径
北京、江苏、山东、上海和深圳在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治理机制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各有侧重。由于政策适用对象和推进阶段不同,五地并非在上述所有方面都进行相同部署,而是形成了各具特点的推进方式。
(一)北京:强化市属国企履责管理与城市ESG生态建设
北京2016年出台的《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已提出探索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并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列入市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工作的评价范围。
《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则面向更广泛的经营主体,以强化信息披露为核心,同时推进标准、鉴证、评级和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建立ESG组织机构、管理目标及绩效管理体系。
北京相关政策一方面将市属国企履责与董事会工作评价相联系,另一方面通过城市层面的标准、鉴证、评级和专业服务建设,为企业开展ESG实践提供支持。
(二)江苏:将报告披露与ESG体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
江苏分别从省属企业集团统筹管理和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两个层面明确工作要求。针对省属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12月印发的《提高省属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2025年实现ESG披露全覆盖,明确了上市公司的报告披露目标。
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2024年度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三项工作纳入考核:规范编制和发布集团社会责任报告,积极推动ESG体系建设,以及推动所属上市公司按要求发布ESG报告。集团既要做好自身的履责管理和报告编发,也要承担推动所属上市公司落实披露要求的责任。
江苏的政策特点在于,通过集团层面的综合考核,将ESG体系建设与所属上市公司的报告披露联系起来,形成集团统筹推动、上市公司具体落实的工作安排。
(三)山东:以指标指引提升披露规范性
山东省国资委2023年5月印发《关于推动省属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到2024年实现相关企业ESG报告发布全覆盖。此后,山东省国资委于2024年制定《山东省属控股上市公司ESG指标体系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指标内容和披露规范。
在提出报告覆盖目标后,山东进一步通过指标体系细化披露内容和规范,为省属控股上市公司开展ESG信息披露提供更具体的参照。
(四)上海:从ESG指标建设延伸至核心竞争力评价
上海2023年制定《加强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启动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设;同年印发《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实施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的通知》,配套指标体系及三年工作计划,分阶段推进相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
2025年出台的《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引》,又将ESG表现纳入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过程性指标,与价值创造、科技创新等能力共同构成评价框架,观察企业环境影响、责任履行和治理水平。
从上市公司ESG指标体系建设,到将ESG表现纳入监管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上海持续强化ESG与企业能力建设的联系,引导企业关注环境管理、责任履行和公司治理对长期竞争力的支撑作用。
(五)深圳:将披露、治理和考核进一步衔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印发的《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已提出到2027年实现市属直管企业和国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盖,鼓励构建从董事会、管理层至执行部门的管治机制,并研究将重点议题纳入国企绩效管理体系。
2026年市国资委《指导意见》在衔接上述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体系和董事会ESG治理机制的覆盖目标,将履责重点议题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建设评价相衔接。相较于2025年的有关部署,此次政策对市属国资国企的治理责任、目标要求和考核安排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03
企业管理如何跟进
随着地方政策不断细化,ESG工作与日常管理、治理层履职和评价考核的联系逐步增强。企业可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统筹,将ESG管理要求落实到年度计划、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中,并持续跟踪执行情况与实际成效。
(一)将ESG纳入全年经营管理
政策关注点正从报告发布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管理,ESG工作需要从年末集中编报前置到全年统筹推进。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履责要求纳入日常工作计划,依托现有经营管理机制落实实施措施并配置必要资源,通过跨部门沟通、进展反馈和问题处理保障执行。同时,规范相关数据与工作记录的收集、审核和留存,为信息披露和管理改进提供依据。
(二)强化治理层统筹与业务部门执行的衔接
随着董事会ESG治理机制和管理层责任要求逐步强化,影响企业战略、经营风险和资源安排的重大ESG事项,需要按职责权限纳入议事决策范围。企业应结合自身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审议监督职责、管理层的组织实施责任、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以及业务部门的具体执行责任。
在此基础上,配套建立议事、汇报和反馈机制,确保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决策、跨部门事项得到协调、执行情况得到监督,使治理层决策与日常经营有效衔接。
(三)围绕评价考核要求提升履责实效
部分地区正通过评价和考核机制强化履责要求的落实。江苏将报告披露和ESG体系建设纳入省属企业综合考核,上海将ESG表现纳入核心竞争力评价,深圳则进一步明确履责重点议题与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董事会建设评价的联系。这些安排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对履责成效的关注。
企业应对照自身适用的监管评价和考核要求,明确评价内容、口径及所需材料,将其纳入内部工作安排,并以实际工作记录和结果数据反映履责成效。针对评价中发现的不足,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并复核改进效果,将评价反馈用于完善管理机制。
结语
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社会责任和ESG相关要求正进一步融入国资国企的经营管理。各地虽然在适用对象、推进重点和实施方式上有所不同,但相关政策正将履责要求落实到管理体系、治理责任和评价考核等环节,对企业持续开展ESG工作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对企业而言,深化ESG管理,需要将相关工作融入经营计划和业务流程,明确各层级职责,并通过执行监督和评价反馈持续改进。随着这些安排逐步落实,ESG工作才能更有效地支持经营决策、加强风险防控,并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