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案例看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注意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监管案例
JSJT作为FJJS的控股股东,于2024年11月6日将所持37,501,968股FJJS股票质押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质押股票占JSJT所持FJJS股票的25%,占FJJS总股本的15.91%。JSJT迟至2024年11月14日才将股票质押情况告知FJJS,导致FJJS迟至2024年11月16日才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JS-2024-047)。JSJT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3月4日,福建监管局对JSJT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8月19日,HDJT(TYGF原控股股东)将持有TYGF的1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融普惠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6.92%;2024年9月11日将持有TYGF的1,516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金泽轩贸易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0.96%;2025年5月19日将恒丰银行无锡分行的所持TYGF的2,000万无限售流通股予以解质押,同日质押给江苏金易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1.26%。HDJT未及时披露上述所持股份被质押情况。兼有其他事项,2026年4月2日,上交所对HDJT原控股股东HDJT处以通报批评的处罚。
(二)相关规则

根据上述规则,科创板5%以上股东不论涉及质押等情形的股份比例是否达到5%以上,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科创板外,沪主板、深主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的规定是一致的,涉及质押等情形的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质押等情形的,股份数量及比例需合并计算。
二、未及时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进展情况
(一)监管案例
案例三:STMX(600898)—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8日,STMX披露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截至公告日,STMX控股股东SDLJD及其一致行动人BJZS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8%,其中BJZS持有公司股份22,76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公告显示,BJZS将其持有的22,765,600股公司股份继续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7.98%,质押期限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16日,BJZS未披露所持股份的质押进展。
2023年4月29日,STMX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BJZS所持的22,765,600股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7.98%。2023年5月5日,STMX披露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BJZS质押股份时限已经到期,因借款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BJZS所持股份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处理,并对折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状态受市场高度关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质押情况及进展。BJZS前期将所持的7.98%股份质押,对外披露的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9月16日,其未及时披露股份继续处于质押状态的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2023年5月24日,上交所对HDJT处以监管警示的处罚。
案例四:TXHJ(300362)—控股股东未披露质押进展情况被出具监管函
2018年2月26日,DQH作为TXHJ控股股东,于2020年1月21日因TXHJ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立案通知并办理取保候审,并于2021年1月19日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3月31日,因逾期未偿还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借款,TXHJ质押的2,940万股TXHJ股票被法院裁定用于抵偿债务。5月17日,上述抵偿债务股份已完成过户。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2021年7月21日,深交所对DQH出具了监管函。
(二)相关规则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首次披露股份质押后,如出现:①新增质押、冻结/标记、解质、解冻/解除标记;②出现强制平仓或者强制过户风险;③被拍卖(包括司法机关等依法采取的拍卖、变卖、划转等强制执行措施)、托管、设定信托或限制表决权等情形的,需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板块格式指引要求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根据上述格式指引的内容,沪主板、深主板和创业板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等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当参照相关公告格式披露该部分股份当时质押的基本情况及当前最新情况,并说明发生延期等变化的主要原因等内容。
三、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
案例五:HDGF(600400)—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11月12日,HDJT(HDGF控股股东)在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办理2笔股票质押业务。HDJT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票质押事项,导致公司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中,HDJT相关股权质押信息不准确。HDJT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2026年4月3日,兼有其他事项,上交所对HDGF控股股东HDJT处以通报批评的处罚。
案例六:LZMB(60073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查明,HLJT(LZMB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HYD、ZBL分别持有LZMB的41,512,375股、10,378,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1.33%,为LZMB的第二大股东、第四大股东,ZBL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2月13日,LZMB披露公告,ZBL和HYD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0,378,093股和41,512,375股股份质押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和5.30%,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2月12日,质押期限为一年。但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相关股东通知LZMB的质押期限有误,实际质押合同期限为三年。HYD、ZBL的股份质押期限信息提供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有关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2019年11月13日,兼有其他事项,上交所对HLJT及其一致行动人HYD、ZBL处以监管关注的处罚。
四、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其他注意事项
案例七:HCZN(688022)—未及时披露质押合同情况及合同违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被出具监管函
经查,2023年7月7日,HCZN实际控制人CCW,将其所持公司控股股东HCTZ的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占CCW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8%,占公司总股本14.64%。同时,HCTZ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HCZN的1,313.43万股股票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占HCTZ持有公司股份26.74%,占公司总股本7.47%,并约定若发生债务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为负值,触发相关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款和违约情形,即华能贵诚信托此时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相关方立即清偿全部债务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质押合同的签署及触发的违约情形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人员未及时告知HCZN并及时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2025年5月15日,江苏监管局对HCTZ、CCW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综上,本文梳理的前三类违规情形,主要涉及5%以上股东直接持股质押的信息披露问题。而第四类情形,不仅涉及直接持股质押,而且考虑间接持股质押的潜在影响。只要相关质押事项及其进展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均应及时披露。以上就是上市公司股份注意事项的整理,可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