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向社会公众展示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运行情况的重要窗口。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存在文字错误等各类“低级错误”,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情况的理解,部分上市公司已被交易所监管或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行政监管措施。本文将从2024年以来因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漏而被监管的案例出发,整理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的易错点,以期提示上市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明年定期报告做好准备。
一、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低级错误”的表现形式
从2024年以来因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漏而被监管的数十家案例看,“低级错误”主要包括:(一)财务数据、比例披露错误,正负号、小数点披露有误,上年同期数据与上年同期定期报告不一致;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易错点
年度报告正文主要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债券相关情况、财务报告等章节。根据2024年以来因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漏而被监管的案例,定期报告各章节及相关公告易错点如下:(一)审计报告类型披露有误、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提示数据披露有误
年度报告“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主要包括披露董事会及董事声明情况、董事会出席情况、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示、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提示、对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风险提示、利润分配预案等内容。创业板、科创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还应当提示公司未盈利的情况。从监管案例看,部分公司“重要提示”中披露内容与正文披露不一致(如审计报告类型披露有误、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提示数据披露有误等)。需要提示注意的是,使用定期报告填报系统“创建报告”时,需要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并勾选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否需遵守特殊行业要求等内容;此外,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创建报告”时还需勾选当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是否为负值、审计报告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股份变化情况、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等内容。在年报财务数据定稿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定期报告编制相关人员需注意复核“创建报告”时所填报及勾选的内容是否准确。案例1:BCCY(300614)——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提示数据披露有误2024年6月6日,BCCY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经核查发现《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部分数据有误并进行了更正,其中包括“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之“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提示”等相关数据披露有误,具体如下:
2024年8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案例2:YCGF(603388)——年报存在多处文字表述及数据错误、创建报告时误勾选了审计报告类型、将年报错误版本提交上传2024年5月1日,YCGF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存在多处文字表述及数据错误,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重要内容,存在创建报告时误勾选了审计报告类型、将年报错误版本提交上传的情形,具体如下:2024年7月2日,浙江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4年7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等数据披露有误
年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公司信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等内容。从监管案例看,部分公司“公司信息”中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项目填写串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遗漏证券事务代表信息,“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相关数据或同比增减比例披露有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需要披露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同比增减比例需考虑正负号问题;季度报告中“上年度末”指上年度12月31日数据,而非上年同期末的数据。案例3:LYKG(000968)——定期报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关数据披露错误2024年7月5日晚,LYKG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疏忽,公司误将本应列示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个别数据列示至“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关数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关数据披露错误,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2024年7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案例4:ZKYW(002306)——定期报告重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披露有误2024年5月6日,ZKYW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及致歉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部分重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披露有误,关于收到政府奖励款的描述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一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期初期末余额等数据有误,并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将2023年末、2024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5,332,638.26元、17,067,726.58元误披露为-24,667,361.74元、-32,932,273.42元等。2024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2024年5月10日,北京监管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案例5:SJGD(002273)——季报上年度末金额误填为上年同期末数值2024年4月30日,SJGD披露《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误填为上年同期末的数值,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三)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准确
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核心竞争力分析、主营业务分析、非主营业务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投资状况分析、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等内容。从监管案例看,部分公司行业分析文字中涉及的数据、比例披露有误;“营业收入构成”“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披露不准确;拥有专利的上期数量与上年年报披露的当期数量不一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披露不准确或不完整;“投资状况分析”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部分数据披露有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等内容披露有误;“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中部分财务数据披露有误;“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披露不完整。提示注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案例6:DSDC(000049)——年报摘要关于主要经营情况的文字表述披露有误2024年3月28日,DSDC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主要经营情况的相关文字表述信息披露有误,将合并净利润同比下降40.04%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5.13%,误披露为合并净利润同比下降40.05%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4.07%。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2024年3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案例7:HXKJ(872895)——年报关联交易金额、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同比变动比例、专利数量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河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HXKJ《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披露错误;二是部分产品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比例披露错误;三是公司拥有专利的上期数量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当期数量不一致。此外,公司还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2024年11月5日,河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案例8:DTKJ(300353)——年报主要销售客户情况的内容有误DTKJ于2024年7月19日晚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晚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主要销售客户情况的内容有误,具体如下:2024年7月10日,北京监管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7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具监管函。案例9:MGGF(600543)——年报、问询函未准确披露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客户销售数据等信息MGGF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对葡萄酒业务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第二至第五大客户的认定及销售金额披露错误;对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第三至第五大供应商的认定及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药品业务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均披露错误。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葡萄酒业务第十大客户销售金额披露错误;第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第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2024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年7月1日,甘肃证监局对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案例10:XJH(002561)——年报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XJH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为公司联营和自营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信息,未将租赁模式下的客户信息纳入汇总统计范围,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征收补偿款等违规行为。2024年8月1日,上海监管局对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8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出具监管函。(四)董监高人员情况、现金分红金额等内容披露不准确
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的独立情况、同业竞争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监事会工作情况、公司员工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内容。从监管案例看,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中性别、主要工作经历披露有误,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披露不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披露不准确或不完整;“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完整披露报告期离任董事出席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未准确披露换届前后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中现金分红金额小数点披露有误。案例11:FJJS(002679)——年报披露内容存在错漏2024年7月5日晚,FJJS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存在错漏。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信息”“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同时《2023年年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营业收入构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2024年7月5日,福建证监局对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案例12:QMXX(002232)——现金分红金额披露有误2024年4月23日,QMXX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中现金分红金额以及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的金额披露有误,导致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具体如下:2024年4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案例13:CTRJ(300036)——现金分红金额披露有误2024年4月17日,CTRJ披露《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中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2024年4月18日,北京监管局对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具监管函。(五)“环境和社会责任”需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年度报告“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主要包括重大环保问题、社会责任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情况。提醒注意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需在定期报告披露相关情况。(六)关联交易金额、诉讼涉案金额披露有误
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违规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破产重整相关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处罚及整改情况、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等内容。从监管案例看,部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披露错误;“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披露不完整;“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的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合计金额有误。案例14:FRDZ(600203)——年报存在多处内容列示错误经查明,FRDZ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多处披露错误。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多处内容列示错误。错误内容包括“主要会计数据”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有关数据、“主要财务指标”中与每股收益有关的数据、“主营业务分析”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的部分数据、“投资状况分析”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部分数据、“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中部分总资产和净资产数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中报告期发生额数据等多处列示错误。2024年8月1日,福建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案例15:FRTZ(300228)——年报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合计金额有误2024年5月10日,FRTZ披露《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的第十一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的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合计金额有误,具体如下:2024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2024年5月14日,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七)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主要包括股份变动情况、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等内容。从监管案例看,部分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股份数量正负号披露有误;“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股东持股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提示注意根据中登提供的股东名册审慎填写。案例16:ZKCD(300496)——年报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披露有误2024年3月27日,ZKCD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中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股份变动情况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的信息,不改变本报告期公司利润等各项财务数据。其中股份变动情况更正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7日,北京监管局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案例17:NTXB(200468)——年报股本及股东情况表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2024年4月27日,NTXB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具体如下: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八)“优先股相关情况”“债券相关情况”需注意相关数据勾稽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以专门章节披露优先股有关情况。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以专门章节披露债券相关情况。年度报告其他章节与该章节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同时,应当注意报告全文前后数据勾稽一致。(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误
年度报告“第十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税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研发支出、合并范围的变更、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政府补助、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的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份支付、承诺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补充资料等内容。从监管案例看,部分公司“审计报告”与定稿《审计报告》披露不一致;“财务报表”填写串行;“在建工程”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披露错误;“商誉”相关评估报告号引用错误;“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不准确或不完整;“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不完整;“或有事项”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等。案例18:DBYL(002901)——年报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披露错误DBYL2023年年度报告中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披露错误,其中“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骨水泥无菌生产平台”“大博医疗医用材料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实际应为19.09%、86.99%、24.2%,但公司披露为2420%、8699%、1909%。此外,大博医疗还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2024年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具监管函。2024年8月9日,厦门证监局对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案例19:DSGF(300335)——年报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DSGF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其中,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与永禾一签订《生物质燃料(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受诉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在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2024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2024年9月3日,广东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十)定期报告相关公告内容披露错误
定期报告披露需要同时披露一系列公告文件及报备文件,从监管案例看,部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公告内容披露错误,如:公告出现文字错误;拟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告文本内容不完备;《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出现错误、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日期披露错误;《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相关数据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披露有误;《审计报告》持续经营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披露有误;《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日期披露错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比等数据以问号代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未及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编号披露有误。案例20:XZZF(600338)——拟提交披露的多份公告文件出现文字错误XZZF2024年4月29日提交拟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告文本存在多处文字错误和表述不规范;2024年5月10日提交拟披露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告文本内容不完备;2024年5月23日提交拟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决议公告文本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出现错误。上述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的不准确、不规范等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并督促后,公司才予以纠正。另外,公司前期因披露的公告出现文字错误(主要原因系公司工作人员在拷贝PDF文件后未进行仔细检查复核,导致了文中出现多处错别字,与证监局发出的监管文书不符),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24年4月25日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出具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保障信息披露质量。在此期间,公司仍反复出现公告文本文字错误,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仍然存在重大缺陷,相关整改措施流于形式。上交所认为,公司在短期内反复出现公告文本文字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机制严重缺失,且在监管警示后仍屡次发生此类违规情形,完全无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24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案例21:GGWL(600996)——年报及相关公告存在多处披露错误2024年4月30日,GGWL披露《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存在多处内容列示错误。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中“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列示错误,《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3、费用”中财务费用相关数据列示错误,《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相关数据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披露有误,《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披露错误。此外,贵广网络还存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会计估计变更未及时审议披露等违规行为。2024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代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案例22:DYRS(002713)——多份公告内容披露有误2024年5月8日,DYRS披露《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信息披露有误。其中,《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审计报告21页)”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不涉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及年报相应内容的更正;在《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错误披露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将举办年报网上说明会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错误披露为2023年5月16日。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2024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2024年5月10日,北京监管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案例23:CTKG(600112)——公告多处财务数据有误、年份日期出现差错2024年4月30日,CTKG提交更正公告显示,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多处财务数据有误。此外,公司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年份、日期出现差错,具体如下:2024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案例24:ZQGF(300575)——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数据占比以问号代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24年4月24日,ZQGF披露《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比等数据以问号代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具体如下:2024年4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案例25:HPR(002399)——未及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编号披露有误2024年3月29日,HPR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但公司未能同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于2024年3月30日才披露《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疏忽,审计报告编号等内容信息披露有误,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2024年3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基础。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整个会计年度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出现多处错误,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规定,“披露的信息内容客观、准确、完整,不存在夸大其辞、重大遗漏或者歧义、误导性陈述,不存在关键文字或者重要数据错误,不存在需要补充或者更正公告的情形”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加分事项,“信息披露基础工作较差,多次出现补充、更正情形,多次出现公告类别漏选、错选、后续业务数据录入错误等情形”属于重大负面减分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内部考核,建立低级披露错误的内部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定期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