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
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标的证券价格的突发、连续或大幅波动,往往伴随信息的不对称与投资者预期的剧烈分化。为防范异常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各交易所分别对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认定标准、信息披露义务等作出了系统规定。厘清上述规则既是上市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也是各类市场主体理性评估交易风险、作出投资决策、合规开展投资交易的必要条件。本文围绕异常波动的认定情形、披露要求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梳理,以期为上市公司提供有益提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标准
根据各交易所规定,基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程度的不同,异常波动又分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主要根据股价变动幅度和换手率来判断是否达到异常波动标准或严重异常波动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主板和创业板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看出,创业板的异常波动标准相对于深主板来说相对简单,只有股价涨跌幅达到一定标准时才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对换手率并无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沪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与深主板基本一致,科创板与创业板基本一致,此处不再做过多赘述。
而北交所关于异常波动标准的规定与深交所、上交所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则中“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由上述规则可看出,北交所的异动标准相对于沪市、深市规定来说,阈值更高,没有规定换手率异动标准,也没有就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进行规定。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主要面向已处于成熟期的、规模较大、市值较高的上市公司,需要制定更细化的波动标准以匹配不同的风险层次。北交所的服务对象则是以中小型的创新企业为主,市值小,业务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和股价弹性天然更大,如果沿用上交所、深交所阈值较低的异动标准,可能会频繁触发异动,干扰市场的正常交易;基于目前北交所服务的上市公司流动性较低、市值较小、交易活跃度较低的特点,现有异常波动标准已能覆盖大多数的异常交易情况,若再设置换手率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标准,可能导致监管标准过于复杂,造成制度冗余,增加市场的合规成本;北交所投资者门槛也较高,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更适合通过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来化解波动,而非直接干预。
二、相关指标的计算
如上文所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达到异常波动标准主要需参考两个指标: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和换手率。通常情况下,当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异常波动标准时,交易所会在收市后向董办相关人员发送短信提示或在交易所网站业务专区进行提示,董办人员应当根据短信或业务专区提示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操中需要上市公司董办人员提前观测股价情况并计算相关指标,当发现公司股价异常、可能触及异动标准时,董办人员可提前准备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以避免收市后再着手准备文件时间紧张的情况出现。
根据规则规定,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
但实操中应当如何计算这一指标呢?我们以沪主板公司HYDL(600744)和科创板公司ZYKJ(688648)为例,介绍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具体计算过程。
案例1:HYDL(600744)
根据上交所官网显示的数据,HYDL存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的情况,异常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1.14%,具体如下图所示:
要计算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HYDL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值,首先应当确认沪主板上市公司的对应指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沪主板的对应指数为上证指数,代码为000001。确认对应指数后,需要分别确认上证指数和HYDL在7月1日前一交易日(即6月30日)和7月14日的收盘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日期 | HYDL收盘价 | 上证指数收盘价 |
6月30日 | 4.51元 | 3,444.43 |
7月14日 | 9.17元 | 3,519.65 |
根据上述数据可计算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HYDL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值=(9.17/4.51-1)*100%-(3,519.65/3,444.43-1)*100%=101.14%。
案例2:ZYKJ(688648)
根据上交所官网显示的数据,ZYKJ存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的情况,异常期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4.67%,具体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科创板公司对应的基准指数为上交所编制的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代码为000688。ZYKJ、科创50在2025年5月16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5月15日)和2025年5月29日的收盘价如下表所示:
日期 | ZYKJ收盘价 | 科创50收盘价 |
5月15日 | 33.7元 | 1,000.97 |
5月29日 | 68.48元 | 986.3 |
ZYKJ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值=(68.48-33.7)/33.7*100%-(986.3-1,000.97)/1,000.97*100%=103.20%-(-1.47%)=104.67%。
案例1的计算方法完全基于规则所规定的公式,即(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案例2的计算方法与案例1略有不同,但计算逻辑和最终的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深市上市公司的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同样可以参考上述案例计算,深主板和创业板对应的指数分别为深证A指(399107)、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无限售流通股数(份额)×100%。市场上大多上市公司触及异常波动标准是由于股价出现异常,由于换手率的原因触及异常波动标准的情形较为少见,且换手率可通过同花顺等软件直接取得,本文在此不作过多赘述。
三、需履行的义务及其他注意事项
1. 核查相关事项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根据相关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实操中上市公司通常在触及异动标准当日收盘后即提交。
上市公司董办人员应当提前观测股价并计算相关指标,如发现股价异常、可能触及股价异动标准,可提前准备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董事会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各交易所发布的自律监管指南中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异动公告。
如上文所述,异动公告中需要披露对相关对象核实相关问题的情况,其中上市公司应当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因此当董办人员观测到公司股价出现异常、可能触及异动标准时,可提前准备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相关问题的确认函,以避免收市后再准备时间紧张的情况出现。
除北交所外,沪市、深市均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自披露核查公告之日起复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二)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三)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四)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
2. 定期报告披露前异动应当披露业绩快报
除了在异动后需要披露异动公告外,上市公司还需注意各板块均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业绩快报。
案例3:TDKJ(001379)
深主板上市公司TDKJ原定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其股价于2024年8月2日、8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24.35%,达到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且截至2024年8月5日,TDKJ股票连续11个交易日(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止)涨停,对此公司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风险提示,并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说明,并明确阐明不存在业绩泄漏情况,具体财务数据将于2024年8月23日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在股价异动期间谨慎回复投资者询问
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已出现异常波动情形后,在回答互动易或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时,应当格外审慎,尤其是对于涉及市场热点的问题,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回复、充分提示风险,以避免由于风险提示不充分、存在误导投资者嫌疑而被监管。
案例4:*STBX(600083)
*STBX股票于2024年3月15日、18日、1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之后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对公司提问:“请问贵公司是否代理销售华为产品?比如手机或其他。”针对上述提问公司回复:“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代理销售华为手机、平板等产品。”
相关回复发布后,2024年3月21日公司股价涨停。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午间提交澄清说明公告称,“公司未与华为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仅代理销售部分华为产品,代理销售收入仅占总营业收入的约0.6%,占比极低。”同时,公告提示公司涉及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所销售的自有产品均为代工生产、不具备生产能力,以及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3年业绩预计亏损等风险。
在澄清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仍持续出现异动:于2024年3月20日、2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于2024年3月22日、2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于2024年3月26日、27日、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2024年3月21日,上交所对*STBX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指出,在华为等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布经营信息涉及华为,但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清晰理解并严格遵守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与监管要求,是上市公司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环节。通过对各板块差异化标准的梳理,以及对核心指标计算方法的掌握,上市公司能够更敏锐地识别潜在异动风险。更重要的是,在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布异动公告、业绩快报),并在互动平台回复中保持高度审慎、充分揭示风险,是避免监管关注和投资者误解的核心举措。
市场波动在所难免,但合规底线不容逾越。上市公司董办人员应持续关注监管动态,熟练掌握规则细节,建立股价异动预警与快速响应机制,将合规意识融入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应对市场波动,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