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其正常召开对于保障股东权益、推动公司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上市公司不得不延期股东会。那么上市公司延期召开股东会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本文汇总分析了股东会延期过程中的高频疑问点,梳理了典型违规案例,解读了股东会延期的程序要求与注意事项,以供读者参考。一、股东会延期的总体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综上,上市公司不得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延期股东会。即使存在正当理由,也需在原定股东会会议召开日至少二个工作日前披露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二、股东会延期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如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现行规则并未明确股东会延期“正当理由”的情形范围,从实践案例来看,“正当理由”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类型:
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中显示,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发行债券事项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根据审批进展,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复,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5 年1月20日召开。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中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公告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7次审议会议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7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7次审议会议的时间冲突,且公司近期工作安排较多,多名董事工作日程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冲突。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股权登记日及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项均不变。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中显示,2024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如申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不变。除增加临时提案及会议日期延后的事项外,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发生变更。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安排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会议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本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中显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中介机构亦在核查过程中。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落实、核查与完善,经公司审慎研究,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基于决策的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24年5月20日延期至2024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仍为2024年5月15日,参会股东或代理人现场登记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24日9:00-11:30、13:00-16:00,其他会议登记事项不变。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中显示,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鉴于以上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原定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三、股东会延期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
现行规则未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股东会延期事项需经过董事会审议,且从案例检索情况来看,多数上市公司在股东会延期时,仅就股东会延期事项披露公告。然而,也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在股东会延期时,选择由作为召集人的董事会对股东会延期事项进行审议。具体案例如下: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2024年12月25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四、股东会延期需要披露哪些内容
根据各板块相关规则,沪主板上市公司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公告》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公告;科创板上市公司需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公告;北交所上市公司需按照《第12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公告格式模板》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公告。
对于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根据深主板公告类别披露要点的规定,上市公司需在股东会延期公告中披露更新后的完整股东大会通知。创业板公告类别披露要点虽未明确要求,但我们建议从严参照深主板的公告类别披露要点要求,在披露股东会延期公告的同时,单独披露更新后的股东会通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的要求,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上市公司股东会延期召开时,是否仍需遵守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限制,且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我们先看下各个板块关于股权登记日的要求规定,具体如下:深主板 | 创业板 | 沪主板 | 科创板 | 北交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1.8 ……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1.8 ……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公告》 股东大会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得改变。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 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 《第12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公告格式模板》之“(二)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
注:深交所于2025年2月5日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股权登记日的要求与上述一致。综上,虽然上交所规则并未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延期股东会,其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但鉴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已明确规定了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则建议上交所的上市公司从严认定股东会延期时,其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且延期后的会议日期与原股权登记日的间隔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六、股东会延期违规案例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称公司无法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工作,拟将2021年度股东大会推迟至2022年8月召开。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称公司将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10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确定为2021年7月1日。相关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同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发出通知公告,即公司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且应当至少在2021年6月10日前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及更正补充公告称,因公司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原因,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7月8日。公告同时称,因公司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原因,为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发生变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也未按规定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披露股东大会延期公告,严重影响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2021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因此上市公司如果延期年度股东大会,还需要遵守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要求。同时提示注意,上市公司股东会延期后,及时修改更新网络投票系统里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