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常见争议与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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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调薪的常见争议

 

用人单位在调岗中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常见情形有:调岗缺少合理性;调岗程序不合法,如未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内部规章制度也未对调岗进行规定而单方面进行调岗;调岗具有惩罚性或侮辱性,如调岗的同时无故大幅降薪等。

 

调岗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另一方面又会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改变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因此,在立足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的原则上,还需要注意调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02

 

调岗调薪的注意要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1]但用工管理中时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不一致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这几个方面:

 
 

【相关案例1】

审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1)粤03民终30186号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第2条约定,乙方的工作内容为业务相关。乙方同意其工作地点包括甲方的住所地、甲方投资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甲方或甲方投资用人单位项目所在地,乙方亦同意服从甲方或甲方投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进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以及相应工资标准的调整。在此之前,上诉人也曾在被上诉人承揽的肇庆项目部担任过成本经理。被上诉人派遣上诉人支援西安项目部,具有合同依据。被上诉人派遣上诉人去西安项目部担任高级采购经理。上诉人调岗后的工作性质没有本质性改变,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降低上诉人薪资福利待遇。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调岗具有侮辱性和歧视性,不能成立。被上诉人是施工总承包用人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地域分散,具有建筑行业特有的生产流动性特点。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未在上诉人生活的深圳就近调岗不合理,依据不充分。

 
 

【相关案例2】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0)粤03民终24680号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2.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前后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3.该次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送《调动通知书》等,载明因工作需求对上诉人进行工作调动,调动后维持原职务不变。结合上诉人岗位调整系在深圳市范围内,且无证据证明该调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一审认定上诉人以被上诉人违法调岗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脚注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郭霖

 实习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专业领域:用工合规与员工股权激励、公司日常治理与规范运作、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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