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内附完整对比版)

 

 

前言

 

2021年12月27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47号令和第48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21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2021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20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2021版)》”)同时废止。

 

《负面清单(2021版)》和《自贸区负面清单(2021版)》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制造业领域限制范围进一步缩减、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以及修改负面清单说明部分的内容。现将负面清单修改具体内容逐项罗列并对比如下,供有需要的人士参考:

 

01

 

《负面清单(2020版)》与《负面清单(2021版)》内容对比

 

 

 

 

02

 

《自贸区负面清单(2020版)》与《自贸区负面清单(2021版)》》内容对比

 

 

 

 

 

本文作者

 

 

 

 

 
 

占荔荔

合伙人、律师

zhanli@chonglilaw.com

执业领域:外商直接投资、投融资并购、反垄断、员工股权激励

 

END

 

 

关于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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