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业绩预告注意事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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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作为年度经营成果的“前瞻信号”,往往受到市场投资者的关注。严格遵守信披规则进行业绩预告方可向市场传递合理经营预期,否则可能因违规披露引发市场舆情风波,甚至受到监管处罚。本文中,小编将梳理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则和注意事项,以供读者参考。

一、年度业绩预告

(一)需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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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

沪主板

深主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深主板此指标需根据第9.3.2条进行计算)3亿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因触及相关规则第9.3.2条(深主板为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创业板

科创板

北交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创业板此指标需根据第10.3.2条进行计算)低于1亿元(北交所为低于5,000万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相关规则第10.3.1条(科创板为12.4.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包括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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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

沪主板

深主板

科创板

创业板

北交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区间或确数两种方式进行业绩预计。如果采用数值和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相关指标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以数值为标准计算,较高数值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的20%为宜,且最大不得超过50%

(二)上下限区间计算方式:[(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

(三)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以区间方式预计年度末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相关区间内不得同时包含正值和负值(深主板仅要求以区间方式预计年度末净资产的,相关区间不得同时包含正值和负值;创业板、北交所对此无明确要求)。

(三)年度业绩预告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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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

沪主板

深主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注: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暂无明确规定。

(四)监管案例


案例一:BLKJ(603959)——净利润下降50%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2023年4月29日,BLKJ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71%。公告显示,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因杉杉项目费用超控、对辽宁缘泰项目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所致。另经核实,公司前期未就2022年年度业绩披露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2023年7月11日,上交所对BLKJ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监管警示的处罚。

二、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一)需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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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

沪主板

科创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

具体表现为:先预盈,实际亏损;先预亏,实际盈利;先预减,实际增长或亏损;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

2)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

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的差异超过预告业绩50%的,为差异较大;披露“以上”的,默认为上浮金额不超过50%,实际业绩如超出此限,或向下浮动,为差异较大;但如披露区间的,区间金额(上限金额不应超过下限的50%)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披露“左右”的,亦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

(科创板相关规定为:①业绩预告披露金额或比例的,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②披露“以上”的,预计本期业绩上浮达到20%以上;③披露区间的,预计本期业绩超出区间(上下限之间不应超过50%);④披露“左右”的,预计本期业绩上下浮动达到20%以上。)

3)因适用上文“需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第(四)(五)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第(四)(五)项的情形;

4)因适用上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首个会计年度”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发现最新预计的任一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5)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者附加了条件,而预计本期业绩出现盈亏或与去年相比出现大幅变动的,如仅指明盈亏方向但目前可以确定预计本期业绩的大致盈亏数额(例如,原来只是预计亏损目前可以确定亏损5,000万元以上,或者原来只是预计可以扭亏目前能够确定盈利3,000万元以上)的,也应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仅科创板)。

深主板

创业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1)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2)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相关指标,但最新预计不低于相关指标);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

4)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创业板为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

北交所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2.3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二)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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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则

沪主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能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1月31日前)上市公司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1月31日前及时更正的,应当在发现差异后第一时间披露更正公告。否则,可能被认为更正披露不及时。

深主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已发布的业绩预告中遗漏业绩预告情形的(例如,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期末净资产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就遗漏情形进行补充预告:

1)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科创板

创业板

北交所

及时披露

(三)监管案例


案例二:STHX(002630)——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2025年1月25日,STHX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万元。4月26日,STHX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8,100万元。4月29日,STHX披露的2024年年报显示,2024年实现净利润-34,822.86万元。STHX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2025年6月30日,深交所对STHX及相关责任人出具公开谴责的处罚。

三、年度业绩预告其他注意事项

(一)年度业绩预告相关敏感期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应注意避免触及相关违规交易。


案例三:ZTZB(300374)——董事业绩预告敏感期卖出公司股票

2024年1月16日至1月25日,SZQ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卖出ZTZB的379.8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4%,成交金额4,463.35万元。2024年1月25日晚间,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5,000万元至-20,000万元,预计亏损规模同比减少23.08%至42.31%。SZQ卖出公司股份的时间发生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规则已修订为五日)。2024年8月16日,深交所对ZTZB董事SZQ出具通报批评的处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未公开的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注意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案例四:YTY(001228)——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YTY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重大事项,未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文件,违反了相关规定。兼有其他事项,2024年12月6日,深交所对YTY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监管函的处罚。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注意事项的整理,可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