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是公司规范运作的实践者、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对外是面向广大投资者的发言人、监管机构的联络员、中介机构的协调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崇立律所统计并整理了2024年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董事会秘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案例,并针对部分典型案例展开分析,以期为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勤勉履职提供有益的指导与参考。
一、董事会秘书受到行政处罚的总体情况
据统计,2024年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有58家公司(54家上市公司、4家非上市公司)的62名董事会秘书(包括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受到处罚。与2023年受处罚的董事会秘书57名相比,数量有所增加。近三年董事会秘书受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情况如下图所示:
2024年董事会秘书受行政处罚的案件中,违规类型主要为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资金占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欺诈发行、互动易蹭热点、内幕交易与操纵股票七大类。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年共开出58份罚单,按违规类型统计如下(部分案件同时涉及多种类型):二、董事会秘书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制度。
2024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3名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如下:
案例1:*STJZ(000587)——代董事会秘书操纵市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ZMW安排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同时筹借资金提供给袋鼠基金Z,由Z安排团队利用多个账户交易“*STJZ”,操纵股票价格。证监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808.78万元,其中由ZMW承担2,885.27万元;处以14,426.35万元罚款,其中由ZMW承担8,655.81万元;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例2:*STMS(002699)——资金占用、定期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1月-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ZMQ组织、指使公司以股权收购交易、配合相关方划转资金等形式,将公司资金用于归还ZMQ及其控制的MS集团等关联方债务或供其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月-6月发生额为60,470.51万元,2022年6月30日余额为89,390.36万元,分别占2022年6月末净资产的29.31%和43.33%;2022年发生额为60,945.51万元,期末余额为89,903.35万元,分别占2022年末净资产的49.82%和73.49%。公司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准确、完整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将上述资金占用涉及的、不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太逗集团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02.96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34%,虚增利润总额919.83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07%。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S,具体办理涉及资金占用的股权收购交易,未对公司资金管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有效管控,未能保证案涉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对S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例3:STZZ(603869)——定期报告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公司旗下博康智能、数据服务、新智认知数据运营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Z,在前述开展虚假销售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职务。Z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对Z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董事会秘书被处罚的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2024年董事会秘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违规类型主要为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资金占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欺诈发行、互动易蹭热点、内幕交易与操纵股票七大类。具体如下:
2024年度董事会秘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有32起案件属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类型。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上市公司收购并购子公司,子公司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期间实施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例如:JTL(300091)、STTX(000070)、STXC(300300)等。2.上市公司虚构无商业实质的交易,虚增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如SLT(002473)、STDL(002502)、*STFR(600070)。其中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与隋某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例如:HTDL(600343)、STRK(300600)、STST(600287)。3.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不当,如瞬时性贸易收入采用总额法,合并报表范围确认不当,跨期确认成本费用,减值计提不充分等,导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如TSYC(600766)、*STMS(002699)、STXH(300137)、FZDJ(002196)等。
案例4:*STFR(600070)——虚构广告代理交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广告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6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万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4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Z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浙江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董监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再因同一违规事项被行政处罚,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罚过相当”的原则。董监高非财务会计专业背景,未参与、不知情违规事项均不能单独构成减免责理由。
上述案例中Z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本人未从事过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且泰一指尚一直由其原管理层负责经营。案涉违法事项主要为子公司虚增收入和成本,属于财务类违规行为,由于本人不具有财务会计岗位从业背景,不可能在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程序后都未发现的情况下,发现子公司实施的违法行为。本人未参与案涉违法行为,对案涉违法行为不知情,故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案涉违法事项已对本人作出了《警示函》,就同一事项再作出行政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浙江证监局认为,Z提出的未从事过财务会计岗位工作、不分管子公司具体业务、对违法行为未参与、事先不知情、多次提醒泰一指尚管理层重视财务报表所列示的部分科目异常问题等不能证实其已充分勤勉尽责,亦不是免除其责任的法定事由。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因同一事项对当事人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后再实施行政处罚,系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的量罚亦合法合理,未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综上,对Z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2024年度董事会秘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有13起案件属于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类型。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担保事项。例如:STMZ(000667)、*STPD(601258)。2.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签订重大交易合同或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例如:KLD(603665)、SDJT(600734)、SSFZ(600748)、TSXS(600291)等。3.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被实施留置措施,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例如:WHYY(002107)、DXTX(603421)、STHJ(300368)、MLST(000010)。4.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例如:JYKJ(300242)、DXTX(603421)。
案例5:WMYY(002581)——未披露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WM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W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WM集团、WM博思、长春WM系公司关联法人,W系公司关联自然人。W通过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7,800万元、60,848.32万元和34,060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2.03%和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13.2%、22.03%和12.22%。公司应当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WM博思、长春WM以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厦门WM、杭州强新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485万元溢价认购厦门WM 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WM 34%股权。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协议签订后,厦门WM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增资协议属于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厦门WM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时任董事会秘书Z在知悉公司未披露重大事项后未勤勉尽责,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山东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重大协议无效或不成立,不影响上市公司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事后起诉协议无效或不成立,也并不能免除上市公司在签署重大协议之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在听证过程中,Z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其一,签署增资协议的行为不是公司独立的意志及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及“公司订立重要合同”,事先告知书认为应及时公告该信息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其二,厦门WM变更工商登记行为违反我国《刑法》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披露合同履行的重要进展,应以上市公司已披露重要合同为前提,增资协议不属于重要合同,公司也没有披露,事先告知书认为应及时公告重要进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缺乏事实与法律法规依据。其三,事发时Z仅履职一个月,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及相关人员恶意隐瞒的影响,客观上无法及时知悉情况。增资协议涉及的厦门未名34%股权已由一审法院判决追缴。综上,请求依法免除行政处罚。
山东证监局认为:其一,增资协议的效力问题系民事范畴,增资协议和工商登记变更的有效与否,均不影响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二,Z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在知悉重大事件未披露后,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未有效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尽责。证监局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Z的职务职责、涉案程度、配合调查等因素。综上,对Z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2024年度董事会秘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有9起案件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直是监管机构重点监控的红线问题,该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案件中,董事会秘书并不必然被纳入行政处罚范围,如能够举证其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从未知悉、参与相关行为,不参与相关业务流程、资金流程等审批程序,是存在减免责的可能性。
案例6:STXY(0023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0月8日,公司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26,642万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X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相关款项2022年底转回。2023年1月,公司以同样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27,13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W,未能充分关注公司风险事项,未勤勉尽责,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浙江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董事会秘书并非仅负责信息披露流程性工作,勤勉尽责亦非被动履职,作为董监高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负有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义务。在上市公司已经出现风险迹象时应当主动调查、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
W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是“办理信息披露事宜”,不包括“查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知情、未参与案涉两笔资金占用的业务审批或财务审批;未查明前无法将其界定为“公司风险事项”;已对两笔业务充分关注、积极履职,向原控股股东发函确认不存在资金占用未披露情形。对于临时报告的披露职责是在“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报告义务,在未“知悉”前不负有报告义务。在关联方否认资金占用的情况下,无义务、客观上也无法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作出准确判断;直至审计机构确认后作为董事会秘书才能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不具有充分关注资金占用相关风险的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的一般性责任不应在董事会秘书处被特别放大,不是资金占用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浙江证监局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有保证责任,其中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案涉事项发生在监管部门已经对公司前期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核查之后,在公司资金占用风险已经显露的情况下,W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充分关注风险领域,未能尽到与之相匹配的注意义务,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履职行为。不知情、未参与等不构成免责事由,根据现有证据及申辩材料等,不足以说明其已经勤勉尽责,应对案涉事项承担责任。综上,对W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2024年度董事会秘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有5起案件属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披露年度报告。5起案件中有3起为上市公司,其中TSZJ(688086)因未聘请审计机构导致无法披露年度报告。TSZD(688555)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因欺诈发行被行政处罚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导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不足,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5起案件中有2起为新三板公司,近年来部分新三板公司通过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方式被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强制摘牌,以节省年审费用及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结合近年的处罚案例,提示各新三板公司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存在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风险。
2024年度董事会秘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有2起案件属于欺诈发行类型。其中,HXGF(300427)为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导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21年12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两轮审核问询,公司进行了多次回复,其中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将报告期更新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8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启动了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2022年9月30日,公司撤回申请文件。经查,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公司以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假销售8-羟基喹啉铜、二苯砜、苯亚磺酸钠等产品,同时伪造销售回款,导致《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等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前述方式虚增2019年销售收入2,559.65万元,占披露的当年销售收入比例为10.87%,虚增利润1,215.17万元,占披露的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28.31%。虚增2020年销售收入2,637.61万元,占披露的当年销售收入的7.63%,虚增利润总额1,061.21万元,占披露的当年利润总额的15.45%;虚增2021年销售收入2,876.11万元,占披露的当年销售收入的8.37%,虚增利润总额1,500.14万元,占披露的当年利润总额的20.54%。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无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2024年度董事会秘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有3起案件属于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互动易蹭热点类型。其中,ALDZ(300585)在对外投资的公告中,对合作方胥某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较多误导性陈述,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SDWG(300331)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光刻机的问题时,刻意混淆公司光学用光刻机的用途,误导投资者认为公司生产“芯片光刻机”,致使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案例8:SMCM(002712)——互动易蹭“抖音”热点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公司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SMCM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由其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对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024年度董事会秘书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有3起案件属于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操纵股票。其中,*STJZ(000587)股票因连续多日低于面值,为缓解公司退市风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安排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同时筹借资金提供给袋鼠基金利用多个账户交易“*ST金洲”,影响股票价格。
案例9:GFLY(002460)——部分董监高内幕交易其他公司股票
2020年4月29日,江特电机披露公告称,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6月8日,江特电机向YZ区政府呈报《化解江特电机退市风险措施报告》,提及多项“预防面值低于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二级市场信心”等。不晚于2020年6月9日,江特电机董事拟定《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方案》,发送给时任董事长。该方案详细说明了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及股票增发方式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江特电机总裁、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按此方案积极寻找战略投资者。
2020年6月起,GFLY在YZ区政府的推动下与江特电机接洽。2020年8月12日,江特电机和GFLY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GFLY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江特电机总股本的30%),成为江特电机的控股股东,LMB成为江特电机实际控制人。2020年8月13日,江特电机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称江特电机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随后GFLY对江特电机开展尽职调查。2020年8月20日,江特电机披露公告称,因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江特电机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9日,公开于2020年8月13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GFLY董事长、时任总裁LMB,时任董事会秘书OYM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18日。
“GFLY”证券账户归GFLY所有,由证券部具体负责投资管理。受LMB决策安排,由OYM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GFLY”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股票。2020年6月22日,GFLY转入3,000万元至“GFLY”证券账户。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GFLY”证券账户买入“*ST江特”股票15,677,700股,买入金额2,648.38万元;2020年7月8日至7月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763.29万元,获利110.53万元。对GFLY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董事长、时任总裁LMB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OYM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西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一、没收GFLY违法所得110.53万元,并处以331.59万元罚款;二、对董事长、时任总裁LMB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时任董事会秘书OYM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附表:2024年度董事会秘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案例汇总 | 公司 名称 | 证券 代码 | 处罚 单位 | 概述 | 被处罚 对象 | 处罚结果 |
1 | JTL | 300091 | 江苏监管局 | | | |
2 | SDWG | 300331 | 江苏监管局 | | | |
3 | STMZ | 000667 | 云南监管局 | | | |
4 | KLD | 603665 | 证监会 | 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5 | BLLH | 002037 | 贵州监管局 | 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 | |
6 | TSZX | 603996 | 浙江监管局 | | | |
7 | *STJZ | 000587 | 证监会 | 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遗漏关联交易、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资金占用 | | |
8 | SMCM | 002712 | 浙江监管局 | | | |
9 | FZDJ | 002196 | 浙江监管局 | | | |
10 | XHT | 002089 | 证监会 | 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专网通信) | | |
11 | TSZD | 688555 | 天津监管局 | | | |
12 | SDJT | 600734 | 证监会 | 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13 | TSZJ | 688086 | 广东监管局 | | | |
14 | *STST | 002503 | 广东监管局 | 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 | |
15 | HTDL | 600343 | 证监会 | 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专网通信),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16 | *STPD | 601258 | 河北监管局 |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2022年半年度报告遗漏披露上述诉讼、仲裁,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17 | ALDZ | 300585 | 证监会 | | | |
18 | *STHT | 600122 | 证监会 | 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关联担保) | | |
19 | HXGF | 300427 | 厦门监管局 | 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 | |
20 | SSFZ | 600748 | 上海监管局 | 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21 | HWYY | 002107 | 山东监管局 | 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实施留置 | | |
22 | STRK | 300600 | 证监会 | | | |
23 | STST | 600287 | 证监会 | 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专网通信) |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1人;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人 |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24 | DXTX | 603421 | 青岛监管局 | 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 | |
25 | *STHT | 000976 | 广东监管局 |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 |
26 | STMD | 002656 | 广东监管局 |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重大损失,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27 | AKGJ | 603001 | 浙江监管局 | 未披露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 |
28 | *STFR | 600070 | 浙江监管局 | 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 |
29 | STHJ | 300368 | 河北监管局 | | | |
30 | *STJZ | 000587 | 证监会 | | | 没收违法所得,其承担2,885.27万元;处以罚款,其承担8,655.81万元;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31 | HXXL | 832737 | 证监会 | 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1人 |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120万元罚款 |
32 | STTX | 000070 | 深圳监管局 | 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子公司财务造假) | | |
33 | HDSW | -- | 证监会 | | | |
34 | GFLY | 002460 | 江西监管局 | | | |
35 | WMYY | 002581 | 山东监管局 | 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 | |
36 | *STPB | 600804 | 证监会 | 未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 |
37 | STXC | 300300 | 浙江监管局 | 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子公司财务造假) | | |
38 | HTKJ | 833827 | 浙江监管局 | | | |
39 | STYY | 603879 | 江苏监管局 | 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 |
40 | TSXS | 600291 | 内蒙古监管局 | 未及时披露签订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托未按期兑付等重大事件 | | |
41 | MLST | 000010 | 深圳监管局 |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资产抵债协议) | | |
42 | STDL | 002502 | 广东监管局 |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43 | LTHB | 603797 | 广东监管局 |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重大遗漏,2022年年报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44 | LPGK | 000998 | 湖南监管局 | | | |
45 | KSLY | 000796 | 海南监管局 |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至2022年度定期报告重大遗漏,债券相关定期报告重大遗漏 | | |
46 | STGW | 600603 | 证监会 | | | |
47 | *STWT | 600715 | 辽宁监管局 | 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
48 | CYWL | 430054 | 西藏监管局 | | | |
49 | TSYC | 600766 | 山东监管局 | 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50 | JYKJ | 300242 | 广东监管局 | | | |
51 | STXH | 300137 | 河北监管局 | | | |
52 | SLT | 002473 | 宁波监管局 | | | |
53 | TDHG | 002360 | 山西监管局 | | | |
54 | *STMS | 002699 | 浙江监管局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 | | 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55 | XYWL | 600576 | 浙江监管局 |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重大遗漏 | | |
56 | STXY | 002388 | 浙江监管局 | | | |
57 | STZZ | 603869 | 广西监管局 | | | 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58 | JAT | 300309 | 北京监管局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遗漏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 | |